|簡體中文

比思論壇

 找回密碼
 按這成為會員
搜索



查看: 987|回復: 1
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

法律知识故事·撞车纠纷

[複製鏈接]

4萬

主題

0

好友

15萬

積分

比思貴賓

Rank: 8Rank: 8
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慵懶
    2024-9-11 01:11
  • 簽到天數: 2060 天

    [LV.Master]伴壇終老

     成長值: 117115

    推廣值
    0
    貢獻值
    159199
    金錢
    157
    威望
    157304
    主題
    47241

    簽到勳章 簽到達人 附件高人 文章勇士 回文勇士 文明人 中學生 附件達人 高中生 文章達人 男生勳章 大學生 教授 愛因斯坦 伴壇終老

    樓主
    發表於 2016-9-25 18:35:47
    郑勇是个血气方刚的小伙子。三个月前的一天,他骑着电动车下班回家,过一个路口时,忽听身后有一女子大喊:“抓住前面穿红衣服的!”郑勇往前看,果然前面有个穿红衣服的男子骑着电动车飞快地逃窜。前几天晚报曾报道过,本市出现驾车抢包贼。郑勇心想,好啊,今天让我碰上了!他一扭车把就追了过去。

    穿过一条路,又拐过一个弯,眼看快追上红衣男子了,郑勇大声喊道:“停下,停下!”男子置若罔闻继续逃窜。郑勇急了,抬脚朝那男子的电动车尾部踹了一脚。红衣男子的电动车失控撞在了马路牙子上,男子摔倒在地。

    不久,女子追了上来,她一把扯住男子,说:“你跑不了了。”而那男子顾不得疼痛,打了110报警电话。

    警察来了,郑勇这才弄明白,原来女子姓李,男子姓于,他们在下班路上,发生了两车碰擦的事故。之后,于先生认为李女士的车受损程度不大,愿意出一百元作为赔偿。但李女士不同意,说要赔五百元。于先生一气之下,赌气骑车离去,李女士在后面边追边喊。路经此处的郑勇以为是抓抢包贼,便追上去踹倒了于先生的车。

    由于于先生逃跑在先,所以警方判定的结果是,于先生应负全部责任。

    随后,于先生被120救护车送到了医院,经检查,于先生身体多处骨折,住院89天,共花去医疗费16万元。

    于先生出院后思前想后,觉得自己这16万出得冤,于是将李女士和郑勇起诉到法院,认为李女士教唆不明真相的群众追截,而郑勇追上后,用脚踹其车尾,致使他从电动车上摔下受伤。他要求两人赔偿医疗费16万元。

   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:于先生在事故未协商好就逃离现场,本身存在过错。李女士作为受害人向路人求助,要求路人帮忙追赶的行为并无不当。而郑勇作为过路群众,在听到呼救声后,驾车追赶,其行为值得赞扬。郑勇在追赶过程中抬腿踹于先生的电动车,是为了阻止于先生继续逃跑,但采取的方法存在一定过错。本案于先生存在较大过错,应承担主要责任;郑勇有过错,承担次要赔偿责任;李女士在该事故中无过错,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
    最终,法院一审判郑勇承担30%的赔偿责任,赔偿于先生4.8万元。

    郑勇很是委屈,找到了表兄丁律师。丁律师问清原由,认为表弟的行为是见义勇为,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存在错误,于是提出上诉,请求法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。

    中院二审后判决: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,但实体处理不当,判决郑勇承担赔偿责任不当。经研究决定,撤销一审判决,郑勇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
    律师点评:《撞车纠纷》故事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是:见义勇为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来埋单。

    根据我国法律,见义勇为是指非因法定职责或者约定义务,为保护国家利益、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安全,不顾个人安危,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。因见义勇为是社会担保的正义行为,故要求行为人承担过错责任,显然违背情理和法理,一般情况下,只有在行为人借见义勇为之名而行损害之实时,才能追究行为人的主观过错。

    故事中的于先生与李女士因交通事故发生纠纷,于先生逃离现场,李女士向路人求助,不明真相的郑勇误以为是窃贼逃跑而奋力追赶,最终造成于先生受伤。基于情急之中,对郑勇的行为方式和力度不宜过于苛求。从弘扬正气、鼓励见义勇为的角度分析,原判郑勇承担赔偿责任确有不当之处。

    传世经典-永垂不朽:经典资源与你分享、撑爆你的硬盘>>点击加入群组

    精品推荐:丝袜专题合集 最新神级GIF
    重要聲明:本論壇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,比思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、完整性及立場等,不負任何法律責任。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,並非本網站之立場,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,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。於有關情形下,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(如涉及醫療、法律或投資等問題)。 由於本論壇受到「即時上載留言」運作方式所規限,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,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,請聯絡我們比思論壇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(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),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,如有任何爭議,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。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、誹謗、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,敬請自律。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。

    手機版| 廣告聯繫

    GMT+8, 2024-12-23 04:19 , Processed in 0.026820 second(s), 16 queries , Gzip On, Memcache On.

    Powered by Discuz! X2.5

    © 2001-2012 Comsenz Inc.

    回頂部